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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火灾风险等级,看安全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!附误区分解!

为方便理解,我们按火灾危险程度,将室内房间等视为危险区域,疏散走道视为次危险区域,前室和疏散楼梯间视为相对安全区域。疏散路径的基本确立原则如下:

一、疏散路径的确立,应以“危险区域”→“次危险区域”→“相对安全区域”→“室外安全区域”为基本原则,这是所有安全疏散路径应该遵行的基本准则,是安全疏散设计的基础:

注1:危险区域包括各室内功能房间等。注2: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。注3: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、疏散楼梯(间)、避难层、避难走道等。注4: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、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、平台以及符合《建规》第6.6.4条要求的天桥、连廊等。二、人员在疏散过程中,进入疏散走道(次危险区域)后,不应再进入房间等危险区域,示例:

1、图示1建筑需要两个安全出口,分别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两端,是合理的疏散方案;

图示1

2、图示2将本建筑的右侧部分房间走道合并,左侧部分的疏散走道需要通过危险区域(合并后的房间)才能进入右侧楼梯,实为无效的疏散路径,导致左侧区域只具备一个有效的安全出口,应予禁止!

图示2

三、同理,进入前室或疏散楼梯间等相对安全区域后,就不应再进入走道等次危险区域:

图示3的户门直接对前室开放,不应再进入走道等次危险区域,本图示的建筑,应视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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